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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章政论书79-82节 (第4/5页)
扰乱人们的思想,动摇社会的法律秩序,影响正常的生产、生活、工作秩序,破坏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实施。其行为构成组织、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。根据被告人葛亦民的犯罪事实和情节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条第一款之规定。判决如下: 被告人葛亦民犯组织、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年。 (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。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,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。即自2012年9月11日起至2019年9月10日止)。 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,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书面上诉的,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,副本五份。 二O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82、mama,葛亦民叔叔到哪里去了?江苏第二监狱! (假新闻3,葛花炒作。抢救存档—-20220426葛亦民) 由于一审下来,葛亦民未上诉,一审判决生效。葛亦民已关押至江苏第二监狱(镇江东门)服刑,刑期七年,2019年9月10刑满释放。 恰巧验证了《神经》中关于2019年10月初新天新地的预言。 神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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