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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(第3/23页)
着作财产权是指着作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经济利益的权利。这包括了复制权、发行权、表演权、放映权、改编权等等。着作财产权使着作人能够在其作品上获得经济收益,授权他人使用其作品,以及保护其作品免受侵犯。 因此,着作人格权和着作财产权的主要差异在於,前者关注的是着作人作为创作者的尊严和尊重,後者则关注着作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经济利益。尽管它们有所区别,但在实际应用中,这两者往往是互相关联和相互支持的。着作人格权和着作财产权是着作权的两个重要方面,它们各自关注着作者与其创作作品之间的不同层面。以下是它们之间的主要差异: 1.**着作人格权**: -着作人格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拥有的与个人身份、尊严和声誉相关的权利。 -这包括对作品的署名权,即作者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公开其作品;以及反对对作品进行任何毁损、篡改或变形的权利。 -着作人格权主要关注於作者对其作品的JiNg神和情感上的连结,强调作者作为创作者的身份和尊严。 2.**着作财产权**: -着作财产权则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拥有的经济利益和控制权。 -包括对作品的复制、发行、公开表演、改编和翻译等使用权利。 -着作财产权着重於作者对其作品的控制和经济利益,保障作者的创作成果在商业和经济方面的价值。 总的来说,着作人格权关注於作者作为创作者的尊严和身份,强调作者对作品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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