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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六十一章 与李世民闲谈 (第7/8页)
所以某些刑罚可以从琼面断手变成让他们去煤窑里面挖矿,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。 所谓的严是只要百姓犯下了法律,那么就要严格的按照律法流程而行。 法律怎么说,便怎么做,不法外开恩,因为开恩开得多了,那法律也就成了一纸空文了。 以后也没人会遵守了。” 李世民听到李泰的话语,不由皱起眉头,心中却也感叹李泰虽然并不懂得刑罚,但就对刑罚目的的认识,比很多从事刑罚的官员都要深刻得多。 而李泰则继续道,“在能有效执法的基础上,最重要的便是立法了!” “立法?”听到这个词,李世民愣了愣,道:“这又怎么了?” “即使感觉要让百姓们的违法成本要稍稍的高一些!”李泰说道这里看着李世民,却见到李世民正在思索中,彷佛在思索违法成本的意思。 李泰便是继续的说道,“所谓违法成本,就是百姓违反律法即将付出的代价。 最简单的例子,就是平民百姓养女儿到十五岁不结婚,就需要罚钱,这百姓就是百姓的违法成本。 如果百姓能够承受得了,那百姓就交钱了事,如果承受不了,就要早早把女儿给嫁掉。” 李世民听到李泰的话语,露出了恍然大悟的神色,理解了李泰所说的话。 “所以官员犯法与百姓犯法是不同的,因为官员是能够承受得起很多看起来严苛,但实际上自己所能承受的违法成本。但百姓的话,他们是承受不起的。”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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