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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章 (第10/16页)
14岁之男女为‘合意xìng交’者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所以她要确定加害人有没有违反女童意愿。事实上我认为她着重的点没有错,因为刑法拟制未满14岁以下男女对于性自主的观念模糊,所以即使合意xìng交也要求处重刑,也就是俗称的准强jianian罪。你想想,合意xìng交还判那么重,是不是已经恶化行为人地位了,当然如果是强制的就更重。所以,既然我们已经拟制14岁以下男女的性自主权需要保护,那对于他是不是强制xìng交本来就该更严格检视。可惜当初以人废言,这个案件被沦为政治cao作。” 喔喔,所以简单说,除了刑度上的差别——当初那家伙即使没有违背女童意愿,也本来就会被求处重刑了;更是在于适用222条或227条的差别——违反意愿会罚得更重!所以其实邵燕玲在这个案件的意见,符合刑法严格审查的精神,其实并不是那么接近俗称恐龙法官的判决。 “所以我也不算强制xìng交或趁机xìng交啰。” 看着老师“夭鬼假细礼”的抗辩,腰肢还不断扭动的傲娇神态,我也很配合地丢出这一句。 “哼,你还是算犯罪,不管是不是违反意愿——227条第一项,人家还未满14岁。”老师双手食指指着自己的酒窝,娇嗔地说着。 靠,这大我7岁的老太太竟然给我装可爱了起来。 啊啊啊,不行了啊。 一开始看到老师林黛玉般的病气属性,后来又看到她比较有精神的巧笑倩兮,现在又完全就是个小女生般的装可爱,我真想插爆她啊!于是我抱紧老师的小屁屁,让我已经在她体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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