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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结感言 (第9/12页)
“不必”不是“不许”,是“不建议”。即使要说,也要在友好交流的基础上。 比如,你不喜欢本文的攻。 你可以说,“我好讨厌这个攻,因为他bbbb” 但不可以说,“我好讨厌这个攻,不会吧真的会有人喜欢这个攻吗?/作者能不能换攻?/太雷了,大家不要看。”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,人亦各有所爱各有所好,但求相互尊重,求同存异,把握界限与分寸。 你喜欢一件东西,可以尽情地表达你对它的喜爱,为它创作,去向亲友安利。 但不能强迫别人非得喜欢,不能在任何与它无关的公众场合大肆提及或讨论KY。 你讨厌一件东西,可以说你讨厌,可以向你的亲友说你讨厌,希望他们可以不要在你面前提及。 但你不能强迫别人非得跟你一样讨厌,歧视喜欢它的人,甚至你想让这件东西从这个世界上消失。 而放到写文看文这件事身上也一样,无论是我还是别的作者。 谁都不希望自己花时间精力创作出来的东西,自己很喜欢,却被别人当成没有意义的垃圾。 也许说重了,但就是这么个意思。 感谢看到这里!一人奖励一个亲亲! 如果你与我口味一致,喜欢我这样的文风的话,欢迎你去我的专栏看看。但是毕竟写了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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